深圳要垃圾分類了?

2020-09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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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個回答

匿名用戶

2020-09-04

  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9月1日正式實施,《條例》第六十七條規(guī)定,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設(shè)置分類投放點、配置分類收集容器,未保持投放點或者收集容器完好、整潔的,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。

匿名用戶

2020-09-03

《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從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,深圳垃圾分類由“倡議分類”進入“強制分類”,對未按規(guī)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個人,最高處 200 元罰款;對混合收集、運輸已分類生活垃圾的收運單位,最高處 50 萬元罰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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